确山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摘要:4月22日上午,由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被告人周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确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三远一网”远程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张旗)4月22日上午,由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被告人周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确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三远一网”远程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指派员额检察官甘素启、陈小娜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
2016年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周某先后两次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确山县石滚河镇斩龙庙村山上的两处林木采伐。经鉴定,被伐林木共计3220株,林木立木蓄积148.8587立方米。经评估,周某滥伐林木共需生态修复资金23868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其行为也破坏了森林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周某在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五倍的树木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868元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充分阐述了滥伐林木给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时又当庭进行了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的法制宣传。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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