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应对疫情影响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访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张新领
妥善应对疫情影响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访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张新领
记者 苏建威 通讯员 饶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带领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妥善应对疫情影响,制定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息化建设,纾解企业和职工困难。
就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和住房公积金工作,日前,笔者专访了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张新领。张新领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认真落实上级要求,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制定了《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在加强日常防范的基础上,正常开展业务。发布了《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疫情防控倡议书》,向缴存单位和职工进行友情提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和服务网点是办理业务的集中场所,空间相对封闭、人流量较大,为尽可能遏制病毒传播,倡议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尽量避免到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建议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的方式,办理和查询公积金业务,避免人员聚集。
制定服务企业和职工的措施。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企业和职工面临的实际困难,制定了七项措施,加强服务。一是疫情期间,为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执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企业可在5%至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通过网上在线服务平台或者业务电话预约办理,待疫情解除后恢复足额缴存。二是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贷款申请。三是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复工,且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缴存单位,可为职工申请办理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手续,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是疫情期间,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到期的,可延长提取申请时限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时,因疫情原因,造成申请时限超出规定期限的,申请时限可顺延。五是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六是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可待疫情结束后缴存。疫情期间可视为正常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七是单位和职工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提倡通过“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手机公积金”APP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通过支付宝和“咱的驻马店”,以及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
积极推进业务办理。落实“房住不炒”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群众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做到应贷尽贷。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围绕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热点和难点,将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拓展为十大途径,即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大厅、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支付宝城市服务、“咱的驻马店”,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业务办理力争做到“零”资料递送、“零”距离往返、“零”时间等待、“零”成本办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为重点,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深挖潜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工作效率,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至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网上办件率达85%。疫情期间,批准同意1家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4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预计为企业减缴、缓缴资金约191.7万元。
责任编辑: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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