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农业农村局查获两起顶风非法捕捞案件
摘要:现场共缴获捕鱼船2艘,渔船电动推进器1台、逆变电源(打鱼器)2台,电池5组,变压器1台、增氧机1台和抄网、渔网、下水裤、水桶等作案工具,缴获渔获物6.泌阳县禁渔期严厉打击违法捕捞水产品执法行动首战告捷。
驻马店网讯(记者 徐 明 通讯员 陈远志 张晓霞)春水暖,鱼产卵。春天,正是万千鱼儿产卵、孵化的时期,不法分子却盯上它们。他们采取比“涸泽而渔”更为极端的手法,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方式,给鱼繁殖带来极大破坏,并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手段恶劣,极易引起人们公愤。
近日,泌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泌阳县花园街道办事处禹庄村委的河道里,有两起人在用电鱼的方法捕鱼。农业执法大队长魏正伟带领队员迅速赶到现场,在花园街道公安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将正在电鱼的谭某、尚某抓获。现场共缴获捕鱼船2艘,渔船电动推进器1台、逆变电源(打鱼器)2台,电池5组,变压器1台、增氧机1台和抄网、渔网、下水裤、水桶等作案工具,缴获渔获物6.5公斤。泌阳县禁渔期严厉打击违法捕捞水产品执法行动首战告捷。
据悉,自3月1日起,我市开始2020年的禁渔期,禁渔期限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内,全市辖区内所有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连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都须报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而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更是被常年禁止。
禁渔期间,农业农村部门将采取定时与不定时、昼夜巡查、驻点蹲守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刑法》和《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无论鱼获多少,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或者工具进行捕鱼,一经查获,除没收工具及渔获物并给予罚款外,还要以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禁食野生动物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3月9日,泌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上述两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待犯罪分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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