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1条措施
摘要:为全力支持和服务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十一条措施》。
为全力支持和服务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十一条措施》。现将简化版发布如下。
1.全面推行“四个办”。深入推行“网上办”,引导指导企业群众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网上在线办理登记注册和各类行政审批业务。随时随地“掌上办”,积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手机下载“掌上工商”、“豫事办”APP,通过手机客户端随时随地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各类业务。双向快递“邮寄办”,需要审核申请资料原件的各类行政审批业务,企业群众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免费寄递方式发放相关证照。特殊情况“预约办”,确实需要现场办理的特殊业务,企业群众可通过电话提前预约,到指定地点办理。
2.强化“四项服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允许市场主体延期至疫情结束之后30天内办理。
3.顺延相关许可证书有效期限。(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或需要实地核查延续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顺延既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实地核查、监督性现场审查或首次监督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审查组织单位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2)食品生产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许可实行承诺制办理,一律实行网上审批。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且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经企业承诺后,免于现场核查,2日内审批;到期申请延续、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经企业说明情况、承诺符合生产许可条件后,可在4日内先行审批。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在我市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企业申请一般变更的当日受理、当日审批。疫情期间,企业申请办理以上事项,一律免于递交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30日内补交。(3)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疫情期间到期需换证的,申报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60日。(4)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全市范围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还未换发新证的企业,可在法定时间内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含“豫事办”政务服务APP)向市局提交换证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通过线上审核后,且无在办案件和《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从业情形的,进行线上换发许可证,新换发的电子许可证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发放给申请人,等疫情结束后,申请人持纸质申请材料至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纸质版《药品经营许可证》。(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对因疫情无法按期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复查的,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申请复查,按不超期对待。对符合要求的,可以免于现场核查。
4.优化特种设备许可换证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到期的,复审期限延长3个月(视疫情情况进行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可先行办理网上复审,待疫情解除后补打印证书。疫情期间证书过期的,复审期限顺延至我市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超过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半年。对因疫情不能及时申请换证的,申请期限顺延至我市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5.拓宽特种设备报检通道、延长相关检验周期和电梯维保周期。对于医院等疫情防控相关单位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单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可以延长检验周期。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可延期检验,并在我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电梯维保企业可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6.优化检验检测服务。推行邮寄送检、样品上门接收、免费寄递检验报告服务。免收疫情相关防护用品检验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送检的非防疫物资,按原标准的60%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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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施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特殊管理。对具备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条件的新开办企业,采取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的应急办法。允许符合欧美日韩标准的医用口罩等一、二类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经省局备案并加贴中文标签后在市内使用。允许使用初包装符合要求、说明书标识信息完整、注明是否无菌的简易包装。允许企业申请非无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加快已具备无菌产品注册证企业申请增加非无菌产品型号注册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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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着力抓好日常防护用品和消费品供应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对作为液体消毒剂主要原材料的次氯酸钠、过氧乙酸、双氧水等危险化学品,特事特办,将原来30个工作日的生产许可审批时间,改为实施临时许可。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凡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符合要求的,申请当日核发“临时许可证”。全面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凡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符合要求者,当场发证。疫情结束后,对作为液体消毒剂主要原材料的有关危险化学品有继续生产意愿的,允许企业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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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格监管网络交易。对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3种从事网络经营情形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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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完善标准化服务。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允许不具备公开标准全文条件的企业,只公开产品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
25.完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急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送检仪器的接收、流转、检定、校准,做到随送随检,对需要现场检定的计量器具采取主动上门服务。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由企业自行核查后,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并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申请强制检定。
26.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对申请CCC免办业务的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及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免办条件的涉及疫情防控的进口产品,一律优先网上办理,随申报随办理。
27.完善质量品牌服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河南省质量品牌和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
28.完善商标审查服务。商标受理窗口全面开通线上线下服务,指导商标申请人线上自助办理或预约线下办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复工复产企业与疫情防控相关类别的商标注册。优先审查疫情防控相关类别商标注册申请,加快审查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运输、销售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商标申请人提出的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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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建作用,着力推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宋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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