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摘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
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科工信局、财政局,经开区、高新区科技、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科〔2020〕20号),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加大支持服务力度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调整、改进、优化支持服务方式,制定出台精准措施,支持科技型企业便利化办理业务,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媒体支持服务企业,引导科技型企业恢复生产,帮助科技型企业渡过难关。继续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及时解决科技型企业在疫情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推行“不见面、事照办”服务
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防止疫情扩散,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简化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行“不见面、事照办”的网上办公和居家办公服务模式。各类科技企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可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科技业务,可关注市科技局“天中科技坛”微信群或登陆《驻马店科技科技信息网》以及《河南科技网》快速获得科技动态信息。在办理科技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市科技局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0396-2813061)。
三、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便利化
按照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部署安排,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信息系统服务平台等,合理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施网上受理、邮件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四、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拨付进度
按照《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豫科〔2018〕74号)要求,根据省科技厅统一布暑,尽快启动2019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市、县两级财政及时计算奖补资金,尽快将省、市、县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启动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上在线填报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填报截止时间较往年推迟至2020年4月30日,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科技型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适当提高一个补助限额档次,最高可给予400万元后补助。
六、引导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加强服务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孵化载体要及时掌握在孵企业研发生产情况和服务需求,组织提供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办公运营与生产困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在争取科技项目、运行补贴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七、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河南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作用,实现“科技贷”业务申请、备案及确认全程网络办理。对有融资需求的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贷”条件要求的,将予以优先推荐,及时帮助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八、持续做好火炬统计调查、科技统计工作
为正常开展火炬统计调查、科技统计工作,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加强在线指导或电话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和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科技统计和数据质量不受影响。
九、加大对疫情防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调研和掌握针对疫情防控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大对疫情防控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在服务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时向省科技厅推荐和报送疫情防控方面的科技攻关项目。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科研人员无法按时申请的,开辟“绿色通道”对其适时开放申请,适当延长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时限。在“十百千”科技创新专项和科技特派员“十百千”行动中,适当放宽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项目、人才申报名额,甚至突破。同时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R&D比重。
十、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支持力度
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局将有针对性的布局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人员,在申报“驻马店市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成果奖”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支持。倡导广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研发,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力争在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对在疫情防控中研制的新技术、新成果,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优先特殊支持和奖励。
十一、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
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业,实施“无纸化”认定登记流程,可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进行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
十二、加强对科技型企业抗击疫情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各县区科工信局、经开区发改局、高新区发展统计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科技型企业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及时报送市科技局办公室,并加大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力度,持续激发科技型企业斗志、增强科技型企业信心。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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