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摘要:2020年2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指标等因素,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60元
□全媒体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朱炎 马远
本报讯 2月25日,从市民政局传来喜讯,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从2019年的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年38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60元。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做好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决定适当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0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892元和5538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半自理、全护理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和20%确定。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0年2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指标等因素,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
根据《通知》规定,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的县区,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在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区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县区制定标准、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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