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一理发店擅自经营哄抬物价被处罚
摘要:该理发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兼二月二理发旺季,高于标价擅自提供理发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我局已责令该理发店停止经营并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驻马店网讯(记者 周涛 通讯员 邓玉娟)民谚说“二月二剃龙头,一年都有精神头”。往年的农历二月初二,都是全民理发的节日,理发店会特别忙。然而今年,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基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各美容美发、洗浴经营商户发出“疫情防控警示”,要求各经营户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禁止开门营业。同时,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节和疫情防控期间,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价格稳定。即便如此,仍有少数经营者,无视政府部门的监管和警示,“顶风作案”。
2020年2月26日,我局接消费者投诉称,位于遂平县车站人民路的你型我塑美容美发店,擅自开门经营,提供理发服务,并收取消费者30元的理发费用。接到举报后,车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理发店进行检查,经调查取证发现,该理发店内张贴有明码标价,剪发价格为20元/每位,而在二月二理发旺季,以30元/每位的价格提供理发服务。
该理发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兼二月二理发旺季,高于标价擅自提供理发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我局已责令该理发店停止经营并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疫情形势仍不容过于乐观,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保障疫情期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晗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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