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摘要:根据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创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需要,为有效减少县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确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通 告
( 第13号 )
根据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创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需要,为有效减少县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0年2月24日0时开始,实行全天单双号限行(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结束限行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行区域
城区东绕城公路以西、东迎宾大道以北(包括迎宾大道)、同力大道全段、盘龙山大道以北(包括盘龙山大道)、西环路以东、北绕城公路以南范围内的城市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以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数单日、双数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数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数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和城乡公交车辆;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3、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持有疫情防控期间A、B、C三类通行证和各级疫情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用车和复工复产用车。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2020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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