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公安局对一名故意隐瞒病情确诊患者立案侦查
摘要:柴某在明知自已出现感冒咳嗽等疑似疫情症状的情况下,不戴口罩,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家中,且故意隐瞒感冒咳嗽症状和就诊经历,导致与其接触的卡点工作人员、其母亲和姐姐被隔离观察,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接触者。
驻马店网讯(记者 徐 明 通讯员 张理洋)2月9日,泌阳县公安局对一名故意隐瞒病情确诊患者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泌阳县盘古乡许庄村范岗组村民柴某(男,现年33岁),曾在广东省惠州市其哥家中居住。因身体出现感冒咳嗽症状,曾于1月30日在惠州市淡水镇人民医院就诊。2月4日上午9时20分从广东省惠州市乘坐K446次列车(3车厢)于2月5日5时20分抵达南阳市唐河火车站。随后乘黑客运车辆(车号不详,车上只有司机和柴某两人)行至唐河县大河屯疫情检查点下车,后步行于当日7时左右到达泌阳县赊湾镇涧岭店疫情卡点,工作人员询问其情况时,其称没有咳嗽发烧症状,经检测体温属正常范围,登记后予以放行。8点30分左右,柴某步行到达赊湾街,购买部分物品后被其姐姐接走,当天下午被其母亲送到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2月6日下午确诊。
柴某在明知自已出现感冒咳嗽等疑似疫情症状的情况下,不戴口罩,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家中,且故意隐瞒感冒咳嗽症状和就诊经历,导致与其接触的卡点工作人员、其母亲和姐姐被隔离观察,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接触者。柴某的行为己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干挠破坏了全县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己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先行隔离收治,再按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干扰、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个别人员切勿为了一己私利,自误误人,以身试法。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检举各类涉疫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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