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市域门诊部诊所...即日起全面停止诊疗活动
摘要:为有效遏制疫情在驻马店市医疗机构内部中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驻马店市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为有效遏制疫情在驻马店市医疗机构内部中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驻马店市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驻马店市域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有坐堂医师的药品经营机构即日起全面停止诊疗活动。
二、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三、驻马店市域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四、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疒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加强防护,并对出入口设立单向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并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查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六、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陪护的,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不得转借。
七、医院食堂停止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就餐,以提供配送餐饮服务为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
八、药品经营机构正常营业的。处方药严格凭处方销售,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管业人员要加强个人卫生,佩戴口罩。营业期间要做好店内消毒,进入药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人员和购买退热药品的人员要认真登记个人信息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九、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2020年2月8日
责任编辑:魏甜甜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