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治理“三无”电梯
摘要: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应当依法依约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维保、检验检测等所需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电梯维护保养委托单位信息,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维护保养情况。
“三无”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为让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关于加强“三无”电梯治理工作实施意见》,2020年3月底前,全面治理我市电梯“三无”状况。
“三无”电梯是指“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电梯。《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3月底前,全面治理我市电梯“三无”状况。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新格局。
根据《实施意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制定电梯的维护保养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新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确认;建立每部电梯的维护保养档案等。
《实施意见》明确,落实维修资金,畅通资金提取渠道。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应当依法依约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维保、检验检测等所需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电梯维护保养委托单位信息,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维护保养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在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时,应征询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依据电梯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确定质量信用等级。对失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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