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摘要:二、禁行车辆 禁行区域道路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车辆。公安、交通、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在禁行区域外围组织执法人员,采取远端引导分流措施,引导车辆绕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告规定,自行划定本辖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
为有效减少市中心城区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划定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东至中原大道,南至汝河大道,西至京广高铁,北至重阳大道的合围区域。
二、禁行车辆
禁行区域道路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车辆。车辆类型主要包括:柴油货车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农用车等。
三、禁行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行区域内禁行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豁免车辆
军车、应急救援车、警车、救护车及经深度治理达标的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为满足城市日常生活和基础建设需要的运输车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通行证后,可以按照核准时间、线路通行。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非法行为,依法处罚。公安、交通、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在禁行区域外围组织执法人员,采取远端引导分流措施,引导车辆绕行。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告规定,自行划定本辖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
特此通告
驻马店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