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一嫌疑犯盗窃路边井盖被刑拘
摘要:日前,平舆县清源水业有限公司将一面写着“雷霆出击 破案神速”的锦旗,送给平舆县公安局永乐派出所,感谢民警们辛勤付出,侦破了盗窃井盖案。
驻马店网讯(记者 田瑞德 通讯员 聂乾卿)日前,平舆县清源水业有限公司将一面写着“雷霆出击 破案神速”的锦旗,送给平舆县公安局永乐派出所,感谢民警们辛勤付出,侦破了盗窃井盖案。
11月下旬以来,在平舆县文化路中段、建设街南段以及铁塔路等多个地方接连发生路边水表铁质井盖被盗,平舆县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报案至平舆县公安局永乐派出所。接报后,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调查此案,经走访群众、调阅视频后,发现一名体型较胖的中年男子有重大嫌疑。派出所民警经过反复视频对比,发现该嫌疑人是以前处理过的前科人员,经过追踪,发现该嫌疑人每天夜晚都要经过古槐大道和永旺路交叉口。于是,该所就布置警力,盛贺峰等便衣小组成员就在该人经常出现的场所蹲点守候。但该人非常狡猾,昼伏夜出,多次躲避摄像头,并且骑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速度极快,最后该所调整工作思路在极易发生盗窃的地方蹲点守候。
11月29日晚上,办案民警刘中领、叶浩带领辅警盛贺峰、冯春海、张坡,冒着严寒连夜蹲守,蹲守至30日凌晨4时许,发现一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路边徘徊,便尾随其后观察,确定该男子就是多次盗窃路边水表井盖的嫌疑人后,便沿路追踪,在该男子返回平舆县城东小刘庄附近的出租房屋时,将其抓获。接着在该男子所骑电动三轮车上搜出三个盗窃的水表井盖。经审讯,该男子陈某,48岁,平舆县高杨店镇人。陈某对近期多次盗窃井盖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平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因盗窃、损毁路面井盖达到一定的价值,将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繁华地段路面井盖足以造成人、车倾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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