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关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补助的公告
摘要:凡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老人,当月可以按照对应的标准向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申领补贴,补贴对象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民政局接到办理手续后,及时与区财政部门结合,为高龄老人按时发放津贴补助,让所有老人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感受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爱护。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孝道文化,驿城区自2012年开始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津贴补助以来,党和政府的温暖惠及了万余名高龄老人。根据《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落实2019年河南省民生实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驿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高龄老人补助金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做如下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驿城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人。
二、补贴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百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每人每年3600元;90岁~99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每人每年1200元;80岁~89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元,每人每年600元。
三、发放办法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凡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老人,当月可以按照对应的标准向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申领补贴,补贴对象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
四、广泛宣传
全社会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尊老、敬老、助老政策,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要及时为到龄老人办理申领手续,并上报区民政局。民政局接到办理手续后,及时与区财政部门结合,为高龄老人按时发放津贴补助,让所有老人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感受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爱护。
驻马店市驿城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