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检察院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出现检辅人员紧缺,员额制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书记员、检察行政人员成倒金字塔状发展,严重影响了检察事业的发展。逐步实行员额制检察官高薪制,建立健全员额制检察官经济保障机制。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伟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全面铺开,以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内容的检察体制改革已经实施。面对改革持续深化的新形势,基层检察院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质量把关存在空档,给规范办案带来新风险。司法责任制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给员额制检察官放权,检察长行政管理色彩淡化,突出了员额制检察官作为司法办案责任的主体地位。同时,检委会职能也在逐渐转变,个案研究把关比重正在走低,这样就出现了几个问题,员额制检察官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如何应对,错案责任追究如何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决定性错误谁来负责,如何处理实践中出现的这种情况,对员额制检察官来说是个挑战。
二是干警思想波动较大,对队伍稳定提出新挑战。近年来,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双重叠加,部分检察干警甚至领导干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改革冲击。
三是人力资源调配难度加大,对人才建设提出新任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转隶监察委,必然会出现部分优秀人才流失。在改革的冲击下,检察机关综合岗位留人难,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薪酬待遇方面,员额制检察官要比司法行政人员更优厚,发展前景更好,所以大家不愿意主动到综合部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出现检辅人员紧缺,员额制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书记员、检察行政人员成倒金字塔状发展,严重影响了检察事业的发展。
四是经费保障困难,基层检察院持续发展面临新课题。从目前情况看,现有的经费与检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差距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检察工作日益繁重,科技强检、从优待检、人才培训、文化建设等经费保障需求越来越高,经费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经费保障问题将更加凸显。
要紧抓办案监督,在破解监督瓶颈上求突破。加强检察长、检委会对执法办案活动的领导和监督。员额制检察官通过行使审批决定权对其办案组织内检察官办案进行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流程进行全面监督,纪检检察部门对员额制检察官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员额制检察官的外部监督。建立员额制检察官执法档案,严格执行高检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实行办案责任终身制。
深化队伍建设,在推动内部资源整合上下功夫。通过积极开展职业精神和职业良知教育,开展宪法日宣誓、检察官宣誓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增强职业道德,坚守法治信仰,坚定理想信念。建立符合司法办案规律的办案团队,优化办案模式。延伸检察触角,建立乡镇检察室。
优化人员结构,在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上讲实效。逐步实行员额制检察官高薪制,建立健全员额制检察官经济保障机制。采取积极措施为综合岗位保留优秀人才,使干警各归其类、各安其位、各尽其职,保障本院整体工作的协调发展。行政职级晋升将主要向综合部门倾斜,并在薪酬待遇等方面积极采取一些平衡措施。争取检察事业编制,加强基层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充实检察院人员缺口,为基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减负。
坚持开源节流原则,在办案经费保障上做文章。坚持落实好开源节流的原则。在现有财政保障体制的情况下,基层检察机关一方面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部门反映检察经费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规章制度,收紧开支,节约办公和办案成本。通过立法,对全国范围内的检察机关经费实行单独预算,为防止司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必须从经费上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对各地检察机关的经费应当实行由中央同一拨付,使检察机关割断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联系,保证检察机关司法独立性。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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