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摘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 3.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测预报结果,预计11月20日~26日,我市将经历入冬以来较大范围的重度污染过程。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联防联控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19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一、预警管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对应的管控要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国网驻马店市供电公司。
2.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全市除为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绿牌工地”等项目服务配套的商砼企业、沥青拌和企业、砂石料场,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环保要求后可以进行生产以外,其余全部停止生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4.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较管控前均不得上升,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做好未清运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苫盖(不包括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2.民生工程(包括医院、学校、拆迁安置房等)、重点建设项目、“绿牌工地”可正常施工,但作业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3.加强对民生项目和配套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是“绿牌工地”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监管人员如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其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将追究其现场监管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4.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和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空气湿度较大时,停止雾炮和洒水作业,全部以湿扫和人工清扫为主;对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做到及时清洗清理路面,减少路面积尘,严格按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做到“以克论净”。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为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绿牌工地”等项目服务配套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以及砂石运输车辆,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环保要求后可以进行运输)。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2.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国三或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
3.允许运输的电厂、工地、矿山、各类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4.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严格开展强化督查
(一)市达标攻坚指挥部督查组将对本次橙色预警管控开展督导、检查,对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减排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不按管控要求运输的重型柴油货车等,移交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处罚。
(二)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本地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每日抽查涉气企业数量不得低于50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及时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市攻坚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预警启动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上午10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汇总上报前一日检查情况。
联系人:高翔
联系方式:0396-2819858
邮箱:zmddqb@163.com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杨姗姗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