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起 用心守护公平正义
摘要:“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区域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的法治环境” 在办理经济类案件中,王建起破除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惯性思维,树立平等保护、依法保护的办案理念,严格区分违规与违法、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需要。
通讯员 高静 赵海洋
从事检察工作12年来,他坚守责任担当,把百姓信任、司法公信始终扛在肩上,努力让群众在每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新时代奋勇建功。他就是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建起。
“办案既是办理被告的人生,也是办理原告的人生,更是升华检察官的人生”
多年来,王建起先后自修了犯罪心理学、证据学、侦查学等学科,多年的学习积累,帮助他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成为他准确把好案件质量关的一把利剑,能依法正确履行一名检察官的神圣职责。
2018年,一起“糖精枣”案引起了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成员的激烈讨论。犯罪嫌疑人谢某和其妻一直从事枣贩卖批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发现加工现场有糖精钠、甜蜜素等添加剂。警方掌握了谢某的账本、加工视频、口供等一系列证据,就在一切似乎尘埃落定的时候,王建起发现一个关键证据不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谢某泡枣的池子现场扣押一袋50斤正在加工的枣,并将样品送往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送检的枣不含糖精钠与甜蜜素成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作为定罪关键性证据的鉴定意见,与本案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相关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自相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于是,围绕谢某“糖精枣”是否构成犯罪,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展开了激烈争论,最终以案件存疑,不予起诉处理。
“公诉工作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办案必须严把证据关,力求公平公正、不枉不纵”
王建起深知办案责任重大,每起案件都全身心投入,不容自己有半点儿差错。
2011年,他办理了省委政法委督办的赵某等14人涉黑案件。为了节约提审时间,他每天加班加点,每个环节都不敢有丝毫懈怠。最终,该案一次开庭成功,其中赵某等6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0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在该案办理中,还追诉了1名团伙骨干,该团伙骨干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办理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某市领导受贿、贪污、行贿案时,遇到讯问笔录显示时间很长而笔录很短、后期被告人全面翻供等证据没有核实等难题。整个办案过程,王建起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从补救、规范办案程序到重新完善证据体系,王建起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心血,直到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案件顺利办结。
“我们办理的每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儿马虎和懈怠”
“作为一名检察官,要认真对待每个案件和当事人,理性执法,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温度。”王建起说。
2015年,新蔡县陶某因涉嫌妨碍公务,交由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理起诉,就在陶某羁押期间,其母亲去世,而他又是家里唯一的男子。面对这种情况,考虑到陶某系初犯,而且伤害属于轻微伤以内,王建起迅速向领导汇报,依法为陶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在极短时间内为其办好手续,让他回家送母亲最后一程。
陶某办完丧事,主动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其谅解,又积极劝投其他在逃人员主动归案。事后,陶某和妻子专程来到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赠送了“公正办案显正义、人性司法暖人心”的锦旗。
“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区域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的法治环境”
在办理经济类案件中,王建起破除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惯性思维,树立平等保护、依法保护的办案理念,严格区分违规与违法、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需要。今年6月,王建起办理的王某等4人涉嫌强迫交易案,通过积极引导侦查、巩固证据,最终认定了王某某等人结伙于2015年至2017年间多次采取围攻、堵门等手段阻止企业正常运营获得经济利益的事实。该团伙最终被以恶势力犯罪起诉,王某等人分别获刑两年零六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
恪尽职守、默默奉献。十多年来,王建起亲办、领办各类案件1000余件,其中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有20多件。在近年的全市业务考评中,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多次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有付出就有回报。王建起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先后获得第八届河南省青年卫士、河南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河南省公诉人论辩赛最佳论辩奖、全省检察机关送法五进活动优秀法治宣讲员、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优秀个人、驻马店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驻马店市十佳公诉人、驻马店市检察之星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被市人民检察院嘉奖1次。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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