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 不得拒绝、拖延用户携号转网 下月正式施行
摘要:除已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天津、江西、湖北、海南、云南五省(直辖市)外,全国其他26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企业将分阶段、分区域逐步开放“携号转网”服务申请,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和改进用户体验,为11月底全国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做好准备。
记者11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已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所称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等。
根据“携号转网”全国推广工作进度安排,各电信企业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已完成全国“携号转网”系统建设改造,相关系统已于11月10日起上线试运行。
除已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天津、江西、湖北、海南、云南五省(直辖市)外,全国其他26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企业将分阶段、分区域逐步开放“携号转网”服务申请,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和改进用户体验,为11月底全国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做好准备。
试运行期间,有意办理“携号转网”的用户可向当地电信企业咨询相关情况。各电信企业应在用户办理前进行系统试运行风险提示。
据介绍,试运行期间,工信部将密切跟踪监测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电信企业不断优化“携号转网”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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