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症性障碍临床特点
摘要:在人格上有一定的易感性,如胆小、敏感、易紧张、追求完美、严谨、刻板等。4、患者对疾病保持相当的自知力,感到痛苦,主动要求治疗。相对于重性精神障碍,神经症性障碍患者的社会功能是完好的,大多数患者可以保持相对正常的社会功能,但与正常人或患者病前社会功能相比较,会有不同程度减退。
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樊凌姿
神经症性障碍的概念是从神经症的概念发展演变过来的。是一组发病与心理、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病前有一定的人格基础,主要表现为焦虑、恐惧、强迫、疑病或躯体症状,但又缺乏相应的器质性证据,自我感觉痛苦或社会功能受损,自知力保持完整的精神障碍。这类障碍往往有以下特点:
1、起病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并以人格特征作为发病基础。在发病前常有各种各样的生活事件或应激;在人格上有一定的易感性,如胆小、敏感、易紧张、追求完美、严谨、刻板等。
2、临床表现以恐惧、焦虑、强迫、疑病或神经衰弱为主要症状。
3、症状没有任何可以证实的脑或躯体器质性病变的基础。
4、患者对疾病保持相当的自知力,感到痛苦,主动要求治疗。
5、社会现实检验能力未受损害,患者能够正确地感知自我与周围环境,保持自我与外在环境的协调统一。
6、社会功能相对完好。相对于重性精神障碍,神经症性障碍患者的社会功能是完好的,大多数患者可以保持相对正常的社会功能,但与正常人或患者病前社会功能相比较,会有不同程度减退。
责任编辑:闫继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