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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2019-10-23 09:58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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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彩票、股票、投资基金等权益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当前,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且逐步向农村地区蔓延渗透,花样更多,手段更隐蔽,危害更大,尤其是以下几类要更加注意防范:

网络投资:通过在网站注册信息,以虚假项目和高额利息作诱饵,欺骗大家投资,投资资金直接流入网站账户,以借贷、投资理财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此类违规网站一旦被查,立即关闭,卷款潜逃。

虚拟货币:打着“加密货币”或“区块链”的旗号,在网上进行售卖,号称与真实货币具有一样的流通价值,可用于购买商品等,其实质是“借新还旧”“击鼓传花”的庞氏骗局,极有可能变成“真金换假币”,真金白银竹篮打水一场空。

消费返利:原本是常见的促销手段,被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打造成传销骗局,或者以高额返利、免费旅游欺骗老年人投钱,消费几千元,返利上万元,投入少、回报高,其实就是传销诈骗。

农业合作社:名义上是合作社,实际上吸收农民资金回报高额利息,进行吸储放贷、高息揽储,甚至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变身“山寨银行”,欺骗误导农村群众。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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