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汽车 行业资讯

汽车融资租赁 究竟是买车还是租车?

2019-09-04 0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付琳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但由于中国之前市场环境的限制,汽车融资租赁一直不温不火,近几年才随着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发展走到台前,“汽车+金融+互联网”这三个产业市场不断融合,为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提供了土壤。

中新网9月3日电 北京市民杨女士最近想买一辆新车,经过多番比对,看上一款宝马x系的轿车。但是她手里的钱不够首付,平台方建议其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买车,支付1成首付的费用就可以把车子开走。

对此,杨女士有些疑惑,这是她首次接触汽车融资租赁,第一反应是:通过这种办法提车,到底是买车还是租车?车子最终的所有权是谁的?这种方式买车划不划算,对于消费者来说里面会不会有什么隐形的“坑”?

作为一种购车方式,汽车融资租赁对于国内绝大部分的消费者来说确实不算熟悉,但其实它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主流的购车方式。融资租赁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是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但由于中国之前市场环境的限制,汽车融资租赁一直不温不火,近几年才随着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发展走到台前,“汽车+金融+互联网”这三个产业市场不断融合,为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提供了土壤。

2016年底,大搜车推出汽车新零售品牌“弹个车”,主要特色是“1成首付,先租后买”,这也是1成首付的互联网+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在国内首次正式亮相。此后,优信、人人等汽车电商平台纷纷入局汽车融资租赁。目前,包括一汽通用、一汽马自达、广汽、丰田汽车、东风标致、北汽奔驰等在内的19家主机厂与汽车品牌均开通了汽车融资租赁购车业务。

到底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通俗来说,是一种新型的大额分期购车方式。消费者以很低的价格获得汽车的使用权,此后按照和平台方的合同约定,每一期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这辆车剩余的尾款和利息,并最终得到这辆车的产权。

再以大搜车旗下的“弹个车”为例,通常消费者用一成的价格就可以开走一辆新车,第一年分期付的钱基本上相当于把去4S店原本要付的剩下二成首付以及购置税等分摊在第一年中支付。此时车辆产权在公司名下。第二年开始,消费者有三种选择:一是买断,将全车款减去用户在第一年已支付的费用,尾款一次性付清,车辆所有权转移至用户手中。二是继续分期,分期36个月结束后产权转移过户,这辆车就完全归消费者所有了。第三种是续租,也就是第二年继续以租赁的形式继续使用车辆,续租三年后,车辆产权归消费者所有。

尽管汽车融资租赁中总是提到“租”,但其实融资租赁购车和一般大众所指的租车有本质不同,最核心的有以下两点:

1、消费者通过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车辆,目的是购车,第一年租期的设置让融资租赁公司能够让消费者通过1成首付甚至0首付将车开走,而租期结束后,消费者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而租车是承租人从租车公司租赁车辆,并根据租赁车辆的时间来计算租金,车辆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公司。

2、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车,消费者可以使用新款新车;通过租车公司租车,消费者获得的往往是多年前的旧车。

所以北京杨女士的疑惑很快就解决了:通过弹个车线下门店或者弹个车天猫旗舰店,她可以花1成的钱开走那辆宝马,一年之内按月支付租金,一年期后,她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尾款,或者继续按月分期完成购买。

汽车融资租赁的目的仍然是购车,比较适合有买车用车需求,但是手头现金有限,或者不想将现金流短期内用于汽车消费的人群,以及银行征信记录较少的人。尤其是随着90后和00后开始进入职场,逐渐成为消费主力后,这种模式将获得进一步的快速发展。

近几年,融资租赁持续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作为传统汽车金融的重要补充力量,发展势头十分强劲。而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有利的金融工具,不仅能够促进新车生产销量,还可促进二手车业务发展,促进汽车市场形成良性交易闭环。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