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新华社长沙8月20日电(记者 刘良恒)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谢觉哉,原名谢觉斋,字焕南,学名维鉴,1884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现湖南省宁乡市)。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谢觉哉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和《工农日报》主编。
1933年4月,谢觉哉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
1934年10月,谢觉哉参加长征。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谢觉哉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
1948年8月,谢觉哉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他规定子女不能随便用他的车子,也常常对子女说:“我是共产党人,你们是共产党人的子女,不许有特权思想。”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查看案卷,大胆纠正冤假错案,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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