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改委制订景区门票价格指导意见
摘要:降价幅度方面,指导意见规定,在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基础上,降低偏高的景区门票价格和配套服务价格,降价幅度原则上为20%至30%。不得以降低联票、通票价格替代具体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项目降价;不得以降低特定售票渠道、特定群体、特定时段价格或实行价格优惠替代普惠降价;
新华社电(记者李文哲)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制定《关于进一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推动2018年未降价或已降价但降价不到位的景区进一步降价,加快河南旅游业转型升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此轮降价将重点降低偏高的景区门票价格和配套服务价格,其中配套服务价格包括交通车(含区间车、观光车等)、停车、缆车、游船等服务收费。除单项价格偏高的景区外,景区门票和配套服务综合价格超过200元、往返交通费用超过40元的景区也被纳入降价范围。
降价幅度方面,指导意见规定,在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基础上,降低偏高的景区门票价格和配套服务价格,降价幅度原则上为20%至30%。同时,对军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鼓励景区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优惠力度。9月底前,各地要明确降价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取得实效,指导意见指出,各地不得只降低淡季价格、不降低旺季价格;不得以降低联票、通票价格替代具体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项目降价;不得以降低特定售票渠道、特定群体、特定时段价格或实行价格优惠替代普惠降价;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不得通过不合理设置“园中园”门票,提高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将门票、相关游览服务项目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搞“明降暗升”;不得降低门票价格后提高交通服务价格等。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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