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曝光十起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摘要: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为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积极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同时对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驾驶员进行曝光,让酒驾无处遁形。
驻马店网讯(记者 董凡 通讯员 王贝贝)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及即将在我市召开的第二十二届中国农产品加工投洽会,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为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积极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同时对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驾驶员进行曝光,让酒驾无处遁形。
洪河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
洪河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
1、蔡某振,2019年8月18日00时07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9957行驶至正阳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62毫克/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蔡某振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2、冯某艳,2019年8月10日22时46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C676小型汽车行驶至正阳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33毫克/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冯某艳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3、郭某,2019年8月9日22时45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U368小型汽车行驶至正阳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37毫克/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郭某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4、贾某道,2019年8月9日21时26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无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富强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37毫克/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贾某道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5、马某,2019年8月7日21时47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无的轻便摩托车行驶至十三香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37毫克/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马某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6、桂某军,2019年8月7日21时20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无的轻便摩托从行驶至十三香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67毫克/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桂某军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7、杜某洋,2019年8月4日21时50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无的轻便摩托从行驶至乐山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51毫克/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杜某洋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8、万某军,2019年8月3日21时37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A*W91S小型汽车行驶至乐山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28毫克/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万某军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9、黄某存,2019年8月2日22时38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N720小型汽车行驶至关王庙村村通10公里,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64毫克/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黄某存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10、魏某亮,2019年8月2日21时27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E011行驶至学院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53毫克/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魏某亮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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