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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点赞背后的故事

2019-08-12 09:14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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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锟 通讯员 井海燕 毕亚磊

“我要给上蔡县人民检察院点个大大的赞!他们对我反映的问题不仅回复及时,而且公正,让我对检察机关能公正处理我的案件充满信心。”前不久,来信人龚某某一边道谢,一边向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回访干警说。

2013年8月31日,上蔡县前三村居民刘某某以养牛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龚某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并提出以朋友刘某驻马店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并由刘某、王某夫妇出具担保书担保。龚某某在接到刘某某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刘某、王某夫妇的担保书后,在无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将5万元现金借给了刘某某,刘某某随即向龚某某出具了一张自己签名的5万元借条。借款到期后,龚某某多次向刘某某催要借款,但刘某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甚至以“失踪”躲避催款。

因多次催要无果,且发现刘某某提供给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担保书上的签名均为伪造后,龚某某遂去该县公安局报案。由于刘某某外逃,直到今年3月9日才被抓获。

“刘某某会不会在政法部门有‘保护伞’,我的案件还能依法办理吗?”忐忑不安的龚某某这样的担心。今年3月20日,龚某某抱着疑虑写了一封信,寄到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希望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批捕刘某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来信后,本着“当日信、当日拆、当日录入统一业务系统,3日内提出分流处理意见,7日内回复来信群众”的原则,将信件交至该院检察长进行审批。该院检察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侦监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情况通报给控申部门。收到来信第二天,经侦监部门审查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诈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同意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3月21日,该院有关负责人将处理结果以电话答复的形式告知了龚某某,通过耐心释法说理,龚某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以来,该院始终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开拓创新,形成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抓——由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辅助人员、1名书记员组成办信专班具体办,各部门固定1名办信联络员协助管的上蔡检察版每信必复工作模式,确保群众来信工作专人管、专人办、专人答。同时,坚持挂图作战,做到定期清理来信答复情况、定期通报答复情况、定期总结分析,推动矛盾有效化解,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指数,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受到信访人的点赞。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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