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区 平舆县

平舆特巡警大队3天连破4起盗窃案

2019-08-11 09:52 来源:驻马店网 魏甜甜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通过调取附近监控,发现嫌疑人所穿灰色短袖汗衫左侧上方有黑色花纹,最终于当天下午14时50分在王堂村委郭庄路口发现了同特征的嫌疑人,因当时嫌疑人出现时骑着电动车,贾少坡等人跑步追了约200多米后,将毫无防备的盗窃嫌疑人抓获,随后在其家中找到了被盗的黑色背包,里面装有学生证、...

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田瑞德 通讯员 聂乾卿)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褒奖,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8月8日上午,两个案件的受害人不约而同地来到平舆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分别为办案民警赠送了两面锦旗,以此感谢民警们冒着酷暑为他们追回被盗财物。锦旗上面金光闪闪的“一心为民 破案神速”“破案神速 一切为民”十六个大字,就是对该大队民警辛勤破案、执法为民的最好奖励。

进入夏季以来,随着民众户外活动增多,警惕性降低,各类侵财类案件时有发生。特巡警大队坚持警力随着警情走,科学摆布有限警力,带领巡防队员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坚持全面巡逻、精准打击相结合,切实向盗窃等侵财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

根据8月4日警情显示,平舆县上河城台北新娘价值6000余元的相机镜头被盗以及上河城今夜KTV歌吧4000元的现金被盗。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孟勇和民警贾少坡就带领便衣小组迅速展开了侦察。通过勘查现场,询问失主,调看监控,民警和便衣小组发现这两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盗窃嫌疑人在盗窃后,沿永乐大道由西向东逃窜,经过3天的不懈追踪,民警和便衣小组将嫌疑人锁定在陈蕃路一巷居民区,最终在8月7日早上8时,在陈蕃路一巷一出租房内将嫌疑人抓获,并当场搜出被盗相机镜头一部,经初审得知,盗窃嫌疑人盛某,男,29岁,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人。其对在上河城台北新娘和今夜KTV歌吧分别实施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盗窃嫌疑人盛某已被平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8月7日7点20分的警情获悉,在平舆县舆新广场找人的郭某,将装有3000元现金的背包放到电动车前面的车篓里,当她找人回到车旁后,发现背包不见了,就报了警。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孟勇和民警贾少坡就带领便衣小组立即展开侦查,勘查完现场后,发现该财物被盗位置距离监控较远,现场人员众多,情况非常复杂。民警和便衣小组成员经过4个小时的视频图像比对,排查了多名可疑人员后,最终将盗窃嫌疑人锁定在一名男子身上,该男子行踪可疑,在案发现场东张西望,逗留片刻后,骑着电车带着一个黑色背包离开现场,沿乐山商场旁边的小胡同逃窜至清河南岸的王堂村委郭庄附近消失。民警和便衣小组成员考虑到案发不久,为避免发生意外,顾不得吃午饭,立即到郭庄附近查访。通过调取附近监控,发现嫌疑人所穿灰色短袖汗衫左侧上方有黑色花纹,最终于当天下午14时50分在王堂村委郭庄路口发现了同特征的嫌疑人,因当时嫌疑人出现时骑着电动车,贾少坡等人跑步追了约200多米后,将毫无防备的盗窃嫌疑人抓获,随后在其家中找到了被盗的黑色背包,里面装有学生证、身份证、钥匙和现金3000元。经初审获悉,盗窃嫌疑人郭某,男、62岁、汉族,平舆县清河办事处人。其对在舆新广场东侧盗窃背包的事实供认不讳。郭某属于前科人员,2016年因盗窃受到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目前,盗窃嫌疑人郭某已被平舆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8月5日下午16时,县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孟勇和民警贾少坡带领县巡防大队便衣小组在永乐大道东段怡馨公园附近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骑一辆二轮电动车不断东张西望,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将其拦停对其盘查。经查得知,电动车是该男子在一高南门盗窃所得。民警和便衣小组将其带回大队,经初审:冯某,男,33岁,汉族,平舆县古槐镇人。此人之前曾因多次盗窃电动车被判刑,属惯犯,2017年因盗窃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8年因盗窃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除了此次抓现行外,嫌疑人冯某又供出今年3月份,在解放街东段舆城购物广场盗窃一辆爱玛电动车的犯罪事实。因两起盗车案的车主都没有报案,给办案带来难度。办案人员马伟伟、王震峰根据所盗电动车的型号,找到了电动车专卖店,才查到了购车人,即受害人。

目前,盗窃嫌疑人冯某已被平舆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魏甜甜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