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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丢失 安全隐患大

2019-08-06 09:5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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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5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几天前他骑电动车行至金雀路附近时,电动车轮子陷入窨井,他摔倒后也险些掉入窨井,手臂和腿部多处擦伤。

□见习记者 徐胜奇

本报讯 “太吓人了!”说起自己差点儿掉进窨井的经历,市民王先生心有余悸。8月5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几天前他骑电动车行至金雀路附近时,电动车轮子陷入窨井,他摔倒后也险些掉入窨井,手臂和腿部多处擦伤。

“窨井是公共设施,出现丢失和损坏应该及时处理,以免给群众带来伤害。”说起窨井,王先生在气愤的同时,也感到无奈。当天上午,根据王先生的描述,记者找到了该窨井,发现井盖已安装好。

那么,如果真的不小心掉进窨井或者因其受到伤害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者不能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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