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正超就实施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答本报记者问
摘要:为了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各项惠民政策,推进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工作全面实施,近日,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正超就实施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
政府买单,群众受益。特困群众重病治疗、因见义勇为伤亡、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均可获理赔。按照市委、市政府2019年度工作总体部署,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这一惠民工程的保险范围、保费、承保方式、赔付金额范围等。
实施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目的是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实现全市常住户籍人口保险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对扶贫领域兜底扶贫困难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孤儿),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在政策报销范围之外无力解决的合理费用,给予再次报销救助,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遇到的临时性急难问题,确保小康路上不让一个人(家庭)因急难事件而掉队。实施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可以大力弘扬城乡居民见义勇为精神,增强城乡居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政府风险管理成本,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为实现在脱贫攻坚上精准发力,发挥职能作用,高标准落实向全市人民承诺的“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这一惠民工程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各项惠民政策,推进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工作全面实施,近日,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正超就实施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什么是“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
李正超:为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遇到的紧急性、临时性急难问题,由政府为辖区内户籍人口缴纳1元/人年费用,在驻马店境内户籍人口中,涉及见义勇为、群体性意外、未成年人溺水死亡、自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救助人员意外等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的对象及特困群众重病医疗对象给予救助的保险项目,是市政府2019年向全市人民承诺的一项重点惠民工程,在约定的时限内,居民不用花一分钱就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或医疗费用等。
记者:全市实施“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工作思路及总体目标是什么?
李正超:(一)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实现全市常住户籍人口保险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对扶贫领域兜底扶贫困难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孤儿),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在政策报销范围之外无力解决的合理费用,给予再次报销救助;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紧盯时间节点,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强化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遇到的临时性急难问题,确保小康路上不让一个人(家庭)因急难事件而掉队。
(二)总体目标。实现“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全市户籍人口全覆盖;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设立“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救助保障站(点)(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完善的服务保障网络等);市、县成立“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联合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的政策宣传力度,免费发放《“一元民生”救助理赔指南》宣传册(页)等;通过组织召开实施“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会、形势分析会、业务技能培训会等,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政策的知晓率,涉及“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的报案事项,立案、结案率要达到100%,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且手续齐全的案件,按规定的时限完成赔付;特殊困难群体(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孤儿)医疗救助赔付案,承保保险机构在县、乡设立专门理赔救助岗(点),在资料齐全情况下给予当日立案、次日赔付。
记者:全市实施“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的内容都有哪些?
李正超:(一)“一元民生”救助保险范围、保费。1.范围。由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与承保保险机构签订保险服务合同(保险期限一年)。2.保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数,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将“一元民生”救助保险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并按承保合同约定拨付保费。
(二)救助保障的对象。1.见义勇为行为。在驻马店境内经县级以上管辖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的人身伤亡,承保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2.群体性意外事故。在驻马店境内,因突发的群体性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承保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死亡残疾救助金。3.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在驻马店境内,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承保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4.因自然灾害致人伤亡事故。风灾、水灾、雪灾、雹灾、雷击、地面塌陷、突发性滑坡、森林火灾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5.交通事故。在驻马店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在《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承保保险机构再给予一定金额的困难救助金。6.救助人员意外事故。对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的人员,因现场意外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承保保险机构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7.特困群众重病群体。着力解决“老、弱、病、残、幼”对象,特别是扶贫领域兜底扶贫困难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孤儿)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经其所对应缴纳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符合医疗报销费用,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5号)中界定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33个病种,承保保险机构按照约定给予赔付救助。
其他经政府或相关部门认定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况,承保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赔偿。
记者:“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是由哪家保险机构承保的?
李正超:市民政局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66号)要求,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为承保方,该公司曾荣获2018年总公司年度50强荣誉称号和多项荣誉,机构健全、实力雄厚,符合法定程序,双方已签订合作协议。
记者:全市实施“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的有效期限怎么规定的?
李正超: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凡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规定的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对象)均可按约定的内容和金额实施赔付。
记者:“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赔付金额区间是怎么设定的?
李正超:以下7类赔付标准中,凡符合约定赔付条件的均可享受。
1.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的:凡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无条件按3万元/次赔付额度予以赔付;造成死亡(残疾)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的规定进行赔付,最高限额20万元/人;产生医疗费用的,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人。
2.因突发的群体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
3.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的: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后,死亡救助限额5万元/人。
4.风灾、水灾、雪灾、雹灾、雷击、地面塌陷、突发性滑坡、森林火灾导致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财产损失赔付限额0.2万元/户。
5.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按《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
6.因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
7.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特困群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孤儿)因特大疾病(33类疾病)住院,经其所对应缴纳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符合医疗报销费用,1000元以内的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偿;1000元以上的按800元上限标准进行赔偿。
记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如何进行申报?
李正超:由发生保险事故时(或事后)申报人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专线服务电话“95518”报案,或直接联系辖区内理赔服务专员进行申报。
记者:申报人申报保险事故后应怎么做?对保险公司有哪些要求?
李正超:申报人应保护现场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按保险公司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的要求,提供理赔相关佐证资料等;保险公司对发生在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在接到报案2小时之内,会同县区及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工作。
记者:申报人被认定符合赔付条件赔款到账户时限有哪些规定?
李正超:申报人被认定符合赔付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将赔款拨付到自然人或保险受益人账户:1万元以下3个工作日;1万元以上7个工作日;10万元以上大额赔案10个工作日内。
记者:不同索赔案件中所要提供的具体资料要求有哪些?
李正超:1.涉及死亡的:(1)民政、公安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死亡证明;(3)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受益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账户。
2.涉及伤残的:(1)民政、公安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3)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领款人银行账户。
3.涉及医疗费赔付范围的:(1)民政、公安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票、诊断证明、用药清单、住院证、出院证、病历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领款人银行账户。
记者: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中确定的33种病种有什么依据?
李正超: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5号)中界定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33个病种为依据。
记者:市、县级设立的“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联合办公室与各乡镇(街道)、村(居)设立的理赔网点职责有什么不同?
李正超:市、县级设立的“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联合办公室,主要是对保险公司履行承保范围、标准、救助保障对象赔付金额及服务质量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对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各乡镇(街道)、村(居)设立的理赔网点,主要是受理申报保险事项理赔等具体事宜,按要求全程为救助保险申报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接受“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联合办公室和社会各界监督。
记者:如何保障“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顺利实施,具体保障措施有哪些?
李正超:(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民政、财政、扶贫、医保等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与承保保险机构相互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提高工作执行能力,务求取得扎实成效。(二)量化目标,明确任务。各级民政、财政、扶贫、医保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列出目标任务清单、部门责任清单、问题风险清单、问责事项清单等,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完善各类工作台账等,确保“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惠民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县联合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对“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落实的统领作用,统筹谋划,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后续管理;发挥好乡镇(街道)分包领导、村(居)委会成员、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协保员作用,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以落实“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县主流媒体宣传优势,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政策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不断增强“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五)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健全完善各项督导机制,加强政治引领,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定期组织开展对“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活动,以良好的作风促使工作高标准落实。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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