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朱某涉嫌挪用公款案
本报讯(通讯员 李军)7月19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朱洪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朱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
据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利用担任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朱洪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向朱洪居委会会计田某“借用”其保管的县城建设征地附属物补偿款50万元,其中的235657元用于朱某个人营利活动,剩余的264343元用于朱某个人装修住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在庭审环节即将结束时,被告人朱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为旁听庭审的党员干部现场说法,针对挪用公款罪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现场授课。法院通过“现身说法”,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敬畏法纪,自觉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谨慎用权、平安履职。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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