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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拳打击违法代销私募基金 券商年内“吃下”5张罚单

2019-07-11 11:4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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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多起券商违法代销私募基金业务被曝光、并频频收到监管罚单的现象已经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对此,《证券日报》记者从某投资人士处了解到,其实分支机构违规推介私募产品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两年由于行情波动,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这类违规现象也有所增多。

一直以来,“违法代销金融产品”、“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炒股”都是证券业明确禁止的行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重拳出击”,严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对券商违法代销私募基金行为尤为关注。

近日,广东证监局披露,经查,赵淦鸿在担任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在未经过东莞证券审批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向客户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作出赵淦鸿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决定。

这已经不是今年第一起证券从业人员因违法代销私募基金而收到罚单的案例。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7月8日,证监会已对券商下发5张相关罚单,均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次向赵淦鸿作出2年之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处罚在今年还未曾有过,不难看出,监管力度正在加大。

对于券商合理代销私募基金产品的流程,一位负责券商代销私募基金的券商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一般都是需要在总部层面过会备案,签署代销协议,分支机构才可以卖。有些分支机构直接让客户买某一款私募产品,而没经过总部的评审备案,这样就不合规了。”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相关规定在2012年就已经推出。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明确显示,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然而,仍有少数证券从业人员罔顾法律禁令,贪图不正当利益,最终被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记者根据证监会公告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5份罚单直指券商违法代销私募基金行为。上述被罚2年内不得担任券商相关职务的赵淦鸿早在今年4月份就已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此外,中国银河证券东莞东城中路营业部员工因私自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介绍购买人、私自推介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并且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引发投资者投诉维权,于4月份由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同月,上海证监局对中信证券上海环球金融中心营业部出具警示函,因该营业部有部分员工在2015年10月份至2017年3月份期间擅自销售非中信证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

早在今年2月27日,大通证券抚顺新华大街证券营业部也因内控不完善等问题,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营业部存在的问题之一正是营业部部分员工私自推介或销售非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

多起券商违法代销私募基金业务被曝光、并频频收到监管罚单的现象已经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对此,《证券日报》记者从某投资人士处了解到,其实分支机构违规推介私募产品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两年由于行情波动,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这类违规现象也有所增多。虽然目前券商合规与风控十分严格,但这类违规现象总部一般较难查出,投资者投诉举报是一大渠道。

针对违法代销金融产品现象的惩处行动还在继续。证监会曾多次表示,证券从业人员是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参与者,遵法守规是最基本的从业要求,但部分从业人员仍淡漠职业道德,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证监会多次表态将以一贯的严格执法治理行业乱象,保持对法律的敬畏,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王思文)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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