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发行、中储粮直属企业就今年夏粮收购政策答记者问
摘要:收购中要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质价标准,严把政策性收购质量关,既不能随意放宽标准,收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也不能拒收农民交售的达标粮食,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今年夏粮丰收,质量好于往年,如何保证农民增产增收,关系到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自7月2日起在河南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当前,我市夏粮收购全面展开,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有什么新变化?对质价标准有什么新的要求?农民怎样才能快速方便地售粮?为帮助社会各界及售粮农民了解夏粮收购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企业有关负责人。
问:小麦最低价收购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答: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继续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执行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9月30日,《预案》对政策启动条件进行了细化。在政策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农发行等部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预案》。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启动地区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问: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是多少?
答:《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去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三等标准品小麦为每市斤1.12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提醒售粮群众注意的是,最低收购价指的是到库价。
问:什么样的小麦符合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等级标准?
答:《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容重≥750g/L,不完善粒≤8.0%,杂质总量≤1.0%且矿物质≤0.5%,水分≤12.5%,色泽、气味正常),即达到一等、二等、三等的小麦。同时,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小麦不纳入最低收购价范围。
问:哪些库点可以进行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收购?
答:我市经过中储粮直属企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发行三方共同申报,省有关部门批准我市第一批参与最低收购价收储的库点72个,空仓容69.7万吨,库点名单及地址已通过《驻马店日报》向社会公布,请有关粮食经纪人或售粮农民及时关注,尽量选择公布名单范围内售粮半径小的收储库点销售小麦,以降低售粮成本。后续根据收购需要,我们将及时向上级申报增加收购库点,从而满足农民群众售粮需求。
问:售粮群众的售粮款是怎么结算的?
答:《预案》明确要求收购资金直接支付给售粮者。2019年最低收购价粮食售粮款按照“谁来售粮,给谁付款”的原则,经“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给售粮者,保证售粮群众“粮出手,钱到手”。如果出现粮款欠付、克扣等情况,是违反《预案》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问:农发行如何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和支付工作?
答:目前,农发行根据今年的预计收购量,已筹措审批各类夏粮收购资金30.23亿元,其中最低收购价小麦贷款27.6亿元,铺底资金2亿元;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启动后,农发行将督促中储粮直属企业按1至3天收购量提出用款申请,提前发放铺底资金,发放的贷款必须全部进入中储粮直属企业的收购资金存款账户(放款户),并通过银企直联或网银系统结算,确保收购资金及时供应到位。
问:粮食收购库点在收购过程中为售粮群众提供哪些便民服务措施?
答:最低收购价收购启动后,各委托收储库点将实行“一栏、一公告、一信、两卡”制度,即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公告栏、关于防止向农民“打白条”的公告、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小麦最低收购价明白卡和服务卡,让农民朋友卖“明白粮”。同时,各委托收储库点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并提供免费茶水、便民物品、防暑药品、休息场所等收购现场服务。售粮高峰时段,通过早开门、晚收秤等方式,尽量缩短售粮等候时间,让农民朋友卖“舒心粮”。
问:对于今年的夏粮收购,我市粮食主管部门采取什么监管措施维护市场秩序?
答:在夏粮收购期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夏粮收购指导组,分片包干对各县区开展夏粮收购督导工作。同时,相关业务科室将联合中储粮、农发行等有关部门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夏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质价标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小麦、拖欠农民售粮款、“克扣斤两”“以陈顶新”“转圈粮”、先收后转、虚购增库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问责。如售粮农民在售粮过程中遇到侵害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驻马店市政府政务服务热线或各县区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向相关单位进行举报。对群众的各类举报投诉,坚决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问:农民朋友除了去指定收购库点售粮,还有没有其他售粮渠道?
答:按照《预案》规定,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豫粮文〔2019〕120号)精神,严格执行小麦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认真抓好最低收购价收购,有效发挥政策性收购的托底作用。收购中要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质价标准,严把政策性收购质量关,既不能随意放宽标准,收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也不能拒收农民交售的达标粮食,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在最低价收购预案启动前或停止后,要按照粮食安全县(市)长责任制要求,一方面协调组织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及早入市,按市场价格收购轮换粮,发挥储备轮换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开展市场化收购工作,充分调动益康面粉、一加一面粉、大众粮油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参与市场化收购的积极性,实现就地收购、就地转化,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收。
问:对农民朋友有什么好的建议?
答:今年我市小麦质量整体较好,建议农民朋友在小麦收获后,加强储存管理,及时对小麦进行晾晒、通风处理,并根据质量、品种情况分类存放、分类出售,以便获得更高的收益。
政策咨询电话: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396-2610456
市农发行:0396-2622900
中储粮驻马店直属库有限公司:0396-2393802
中储粮新蔡直属库有限公司:0396-2731386③3(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杨姗姗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