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峰:铁血刑警本色守卫万家灯火
摘要:询问得知老人姓张,魏峰立即把情况连同现场照片发送给指挥中心,经比对,老人情况与古塔公安派出所接到的走失老人警情相吻合。魏峰开车将老人送到古塔公安派出所与家属会合,老人子女紧握魏峰的手,热泪盈眶,激动得说不出话。
通讯员 葛生
在我市公安系统,有这样一位民警:他一直战斗在刑事侦查工作第一线,参与侦破杀人、伤害、绑架、抢劫等各类严重刑事案件46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000余人,2013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中原卫士,2015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五四青年忠诚卫士,2017年被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机关破案标兵称号。他就是汝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魏峰。
剥丝抽茧擒真凶
刑警常常与危险相伴,但越是血与火的考验,越能凸显刑警本色。2016年5月25日凌晨,在汝南县张楼镇境内宿鸭湖大堤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汽车冲下大堤正在燃烧。大火扑灭后,发现车内有一具已被烧焦的尸体。初步认定为单方“交通事故”,车主崔某“死”在车中。魏峰在后续调查中发现:崔某出事前身负大量外债无力偿还,且为自己购买了巨额人身意外保险,这一情况引起了魏峰的警觉。经综合分析后认为,崔某存在故意制造车祸、伪造车祸现场、骗取保险金的重大嫌疑。魏峰又通过对崔某手机通话记录分析,证实崔某还活着,曾和河南省项城市人蒋某联系。魏峰带领侦查员连夜赶赴项城市找到蒋某。经过一番智慧较量,蒋某如实交代:崔某让其制作一个假身份证,并供述崔某现在就在镇上一个宾馆住宿。得到该信息后,魏峰将崔某控制并带回汝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讯问时,崔某一直狡辩,拒不交代杀人骗保的违法犯罪事实。魏峰沉着应战、等待时机,当犯罪嫌疑人犹豫不决、瞻前顾后时,他果断拿出事实证据。崔某心理防线崩溃,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为还债务,崔某从乡下找到一个流浪智障人装扮成本人,当车辆行至宿鸭湖大堤时,故意将车辆驶入堤下撞击起火,将智障人烧死,冒充崔某死亡骗取巨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2017年5月29日,古塔街道办事处居民许某报案称:5月28日夜晚,其停放在汝南城区六小手机店门口的两轮摩托车被盗,价值近8000元。接到报案后,汝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立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中队长魏峰带领办案民警放弃休息连续奋战,通过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成功锁定案件为唐某等人作案。经过周密布控,6月3日上午,魏峰带领办案民警在汝南县某宾馆将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经查,驿城区籍犯罪嫌疑人唐某、曹某、申某、王某自5月份以来,先后在六小附近、驿城区步行街西口等地连续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和电瓶作案50多起,涉案价值80多万元。
满腔热情为群众
工作中,魏峰坚持把忠诚作为一种职守、把服务作为一种责任。2017年3月18日晚8时40分许,魏峰下班路过县莲花广场路段,发现1位老人单手撑地躺在路中间,他立即停车在现场做好警示保护工作,并上前了解老人情况。此时,老人身体正不由自主地抽搐,意识不清,言语混乱,伤情不明。魏峰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与随后赶来的辖区巡逻民警对老人做好保护。询问得知老人姓张,魏峰立即把情况连同现场照片发送给指挥中心,经比对,老人情况与古塔公安派出所接到的走失老人警情相吻合。魏峰开车将老人送到古塔公安派出所与家属会合,老人子女紧握魏峰的手,热泪盈眶,激动得说不出话。
2017年4月15日,汝南县和孝镇居民乔某、赵某等人赌博时,乔某怀疑赵某作弊,与赵某发生纠纷,之后乔某、姚某等6人限制赵某、刘某、田某等人离开,并对赵某、刘某进行殴打,后将赵某等人用车拉至汝南县汽车站某宾馆内殴打并非法拘禁。接到报警后,魏峰带领刑侦队员迅速出击,第一时间来到案发现场将屋内人员全部控制,搜查赃物和证据,将被困人员解救并送医院救治。
无私奉献保平安
魏峰说,既然选择了警察,就得对起头上的警徽;既然选择了风雨兼程,就意味着这一生就要无怨无悔地奉献。从事刑侦工作15年来,加班加点早已是家常便饭,舍小家为大家,他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他把太多的时间给了工作,给予家庭的却少之又少。刑警大队就在魏峰家附近,儿子却几乎在家见不到爸爸。“儿子,等爸爸有时间,就带你和妈妈出去旅游几天。”这样的话,魏峰不知说过多少遍,可直到今天仍没兑现。
魏峰默默地战斗在第一线、奉献在第一线。当别人举杯欢聚时,他却风餐露宿,忍受着新年难熬的孤独与艰辛;当别人万家团圆时,他却巡逻在城市和乡村边缘,展示着一个刑警的本色;当别人畏首畏尾时,他不怕危险,毅然决然地冲在前。魏峰总是这样以一片丹心彰显着当代刑侦民警的风采。
责任编辑:闫继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