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鸟和电鱼都不是小事
摘要:盘龙区法院院长孙敏介绍,盘龙区环资庭自2013年5月成立至今,共审理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2件,涉及44名被告人,共有11起案件的28名被告人被判令向滇池投放鱼苗,共计投放鱼苗104万尾。
胡殿文
在第48个世界环境日期间,保护环境自然成为热门话题。一些地方在行动——在安徽,120条人工繁育扬子鳄被放归自然。扬子鳄是我国特有的珍稀物种,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目前,野生数量仅200条左右,仍处于极度濒危状态。为改善长江生态环境,湖北宜昌增殖放流3400余万尾鱼类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在长江口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中,共放流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178尾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7万尾。以此同时,6月6日,云南玉溪抚仙湖开展2019年“全国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土著鱼苗45万尾。西藏志愿者在鱼类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鱼苗。福建省举办“6·6八闽放鱼日”全省联动大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保护环境,需要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尤其需要持续发力。这一系列的活动在提高全社会对渔业资源保护意识,促进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具有积极意义。这些善举义行,值得点赞。毕竟,行动起来保护绿色家园才有希望。不过,单独从新闻的角度来说,笔者更关注一些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宣判。
2016年6月1日,被告人郝某怂恿冯某打鸟,二人不听村民劝阻,用弹弓将一只白鸟击落至地面,后冯某再次用弹弓击打后用衣服包裹白鸟,将其抱上车辆。后冯某发现白鸟带有脚环,且有编码,惧怕被查,将白鸟扔弃到耀州区路边河道内。经鉴定,该死亡白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死亡原因是人为击伤,颈部与前胸外伤严重,左翼断裂,失血过多。
铜川市耀州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郝某有期徒刑10年、8年,并处罚金3000元。二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铜川市中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态本可避免,结果却无以逆转,确实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打死朱鹮判重刑,案例因影响大而起到了极好的教育作用,是一堂耐人寻味的野生动物保护课。其实,略知法律知识的人,在我国,不仅仅是大熊猫、金丝猴、藏羚羊、大鲵之类种群濒危的明星动物要受到最严格的保护,就连抓麻雀、捉青蛙、打野兔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专家说,让每一个违法犯罪者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最大程度消除侥幸心理,当是“打死朱鹮判重刑”所带来的最大启发价值。
从这一点来看,昆明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同样给了我们一些启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闵某、钱某礼在昆明市西山区郑家河村船房河使用电鱼器捕鱼被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查获电鱼器一套,渔获物鲫鱼14条、泥鳅67条。检方认为,两名被告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他们的行为严重破坏滇池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6月4日上午,盘龙区法院在滇池边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两名被告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罚金2000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在案的非法捕捞工具予以没收;两名被告各向滇池水域放流增殖价值4000元的高背鲫鱼、花白鲢鱼及鳙鱼鱼苗,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场在滇池边投放了共8万尾鱼苗。盘龙区法院院长孙敏介绍,盘龙区环资庭自2013年5月成立至今,共审理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2件,涉及44名被告人,共有11起案件的28名被告人被判令向滇池投放鱼苗,共计投放鱼苗104万尾。
打鸟和电鱼都不是小事,后果严重者可能被判刑。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让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用严格的执法惩治肇事者,让其感知法律的震慑效应,有益于强化法律底线。同时,通过驰而不息、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不断增加公众的法律知识,提升人们的环保意识,让爱护环境、遵纪守法成为自觉行动两者并行不悖。
责任编辑:宋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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