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再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
摘要:此次电价调整,仅限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不做调整,这意味着数以万计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将是最大受益者。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
5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4.21分/千瓦时,预计可减少企业年用电成本33.82亿元。
据介绍,这是今年我省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根据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部署,我省以减税降费、降低销售电价为重点,已于今年4月第一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输配电价2.38分/千瓦时,减少企业年用电成本12亿元。随着此次措施的出台,我省今年累计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6.59分/千瓦时,测算年可累计减少企业用电成本45.82亿元,完成了国家要求的平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目标任务。
此次电价调整,仅限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不做调整,这意味着数以万计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将是最大受益者。
根据《通知》,该电价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记者 栾姗)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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