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一恶势力犯罪组织被打掉 首犯被判8年刑
摘要:该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多次作案犯罪,对平舆县社会治安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具有严重危害性。
本报讯(记者 代廷伟)近日,记者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获悉,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王某某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纠集被告人刘某某、苗某等人组建以王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安排刘某某负责学校里的事,苗某负责社会上的事,并在平舆县某高中扶植“扛把子”代某某等人在社会和学生中发展成员扩充势力。
该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多次作案犯罪,对平舆县社会治安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具有严重危害性。
最终,该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苗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郭永勤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