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不忘初心写忠诚 青春无悔铸检魂
——记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王琳
摘要:该案被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第五届侦查监督十佳精品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第五届侦查监督优秀案件。
记者 张锟 通讯员 井海燕
从检13年来,她始终坚守在侦查监督一线,以对党无悔的忠诚,践行着从检时诤诤誓言;用青春无悔的芳华,守望着法律公平正义,在天中大地上抒写新时代检察官的辉煌篇章,先后被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全市检察之星、全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全市侦查监督标兵、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先进个人,荣获汝南县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十佳政法干警、十大杰出青年、汝南好人等20多个称号。她就是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王琳。有一种忠诚见证担当
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是王琳始终不变的工作作风。凭着满腔的热血与豪情,参加工作后,她迅速成为单位业务骨干。多年来,她成功办理了蔡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寇某等人涉嫌骗取贷款案等大案要案。
工作中,王琳总会随身携带一个记录本。13年来,已用记录本20余本,所记录的案件大大小小600余件。正是因为这种执着坚守,她所办理的案件多次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所制作的意见书被评为优秀文书。因业绩突出,她入选了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有一种敬业牢记使命
坚持不懈、精益求精,是王琳始终不变的工作标准。侦查监督是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后的第一道门槛儿。近年来,她以立案监督和追捕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成功追捕及监督立案20余人。
她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时成功追捕一起重大恶性抢劫、强奸案件;追捕的被告人张某某被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她慎重对待申诉人的诉求,反复认真审查卷宗,在与申诉人、侦查机关的意见有重大分歧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准确监督。她成功监督立案郭某某故意杀人案,后郭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既为百姓伸张了正义,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该案被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第五届侦查监督十佳精品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第五届侦查监督优秀案件。有一种温暖诠释正义
坚守法治、温暖正义是王琳始终不变的工作底线。13年来,审查逮捕的案件无论是大案要案,还是刚达立案标准的小案,她都坚持认真对待。因为,她深知每起案件都关乎生命和自由,在每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王琳曾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双方为亲兄弟,因合伙做生意产生误会导致矛盾升级,在一次争执中,一方因一时冲动将另一方打伤。她通过核查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产生矛盾的根结、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态度等问题,发现被害人与嫌疑人双方有和解的可能性,于是她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家属的工作,通过以案释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终促使两兄弟握手言和,由此形成的“通过三查构建和解平台”工作机制得到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工作中予以推广。有一种勤奋永不懈怠
努力学习,永不满足是王琳始终不变的人生标签。在办好案件的同时,王琳经常抽空学习,起草各类文稿,由她起草的《关于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说明制度的意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适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若干规定》等一项项机制得到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迅速出台;由她撰写的《通过“三查”“两必须”构建和解平台》《探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机制》《严把三关防“另案不理”》等多篇宣传信息及调研报告先后在《天中检察》《河南法制报》《检察日报》刊发。
青春是人生最美的芳华,奋斗是人生最厚重的底色。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王琳在平凡的岗位上用敬业奉献诠释忠诚,用执着追求抒写热爱,用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青年先锋检察官的巾帼风采。
责任编辑:郭永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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