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摧毁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摘要:近日,记者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了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汝南县人民法院对以郭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作出的判决,该犯罪组织成员郭某等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以没收、罚款数额不等的人民币。
本报讯(记者 代廷伟)近日,记者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了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汝南县人民法院对以郭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作出的判决,该犯罪组织成员郭某等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以没收、罚款数额不等的人民币。2014年,G328国道刘大桥附近路段开工修路,郭某等人看到有机可乘,就纠集一批有一定家族影响力的李某、郭某、胡某、刘某等人,逐步形成在基层有恶劣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2014年至案发,郭某等人多次组织村民几十人打着横幅,围堵汝南县老君庙镇政府、汝南县公安局、汝南县人民政府大门,制造群体性事件。
汝南县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李某有期徒刑十年、郭某有期徒刑七年、胡某有期徒刑六年、翟某有期徒刑二年、乔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处以没收、罚款数额不等的人民币。
郭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覆灭,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彰显了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态度和立场,彰显了我市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信心和决心,也为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张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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