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务员
□ 王太广
小时候,我到大队部玩耍时,听到一阵急促的铃声,看见一位大队干部急忙走过去,抓起那个黑乎乎的东西,一头放在嘴边、一头放在耳朵旁,“哇啦哇啦”地说话。我死死盯着那个东西,一直不明白它怎么能和人对话。
我上学后,经常路过大队部,发现电话室的窗户下边烂了一块玻璃,电话正好放在烂玻璃的窗户旁。我观察了一下,顺着烂了玻璃的窗户把手伸进去就能够着电话,好像是有人专门这样安排的。我发现没有人就悄悄顺着那块烂了玻璃的窗户把手伸进去,拿起电话学着大人的样子,“咕噜咕噜”摇了几下,顿时听筒里响起“喂”的声音,把我吓得直哆嗦,扔下电话就跑了。后来,我把这件事向同桌的金国强说了,他比我大两岁很调皮。当天放学后,他让我们几个同学一起去大队部,金国强拿起电话摇了几下,听到对方的声音后,不由分说就是一句脏话,然后挂掉跑了,对方莫名其妙挨了一顿臭骂,肯定气得暴跳如雷。我们躲在一旁哈哈大笑,如此三番五次,那位话务员才反应过来,原来是臭小子在戏弄人。当另一个同学又如法炮制时,电话刚打通,那位话务员就大骂不止,还没等回骂人家就把电话挂了。从此,我们再也不敢搞恶作剧了。
我真正用电话是在1975年到水屯公社机关工作后。由于工作关系,需要经常打电话,打不通就直接到邮电所去。那时候,总机是50门的,随着社直部门和新设大队的增多,次年就增设了100门的总机,还在杨庄和崔庄两个地方分设了总机,这样便于东部和南部的几个大队接听电话更快捷。
水屯邮电所总机室里有徐新香、谢玉梅和王金花3名话务员,她们轮流值班。机房里一尘不染,她们穿着漂亮得体的邮电服,头上戴着硕大的耳机,坐在总机房,嘴里不停地“啊”,声音悦耳动听。她们不受风吹日晒,每月有固定的工资,好羡慕人。
那时的电话机很少,如果谁想打电话,只有到公社党委办、生产办、社直部门和大队部办公室。打电话时需按着听筒,握着摇把摇几下,这时邮电所的总机就会发出悦耳动听的声音,所打电话的单位号牌就会自动弹开,话务员迅速抽出一根连线把塞子插进去接听。打电话的人拿起听筒后,就会听到话务员清脆的声音:“喂,要哪里?”打电话者一般都是这样说:“您好,麻烦您给我接某某吧。”对方说:“好。”话务员会再把此电话的插头塞进所要电话单位的圆孔里,这时要电话者再接着摇电话。如果听到对方有人说话,就算接通了;如果要打长途电话,需要话务员反复给县邮电局以及所要的地方进行联系,直至打通为止。有时电话虽然打通了,但里面声音杂听不清楚,通话双方像吵架一样。
话务员不仅说话和气、态度好、有耐心,而且听声音特别准。有一次,我刚拿起电话说一声,话务员徐姨就直接喊出了我的名字,这不能不说是业务专长。话务员有快乐也有委屈,如果遇到哪位领导要电话时,怠慢一会儿就会挨骂;如果遇到喝醉酒的,会守在电话机旁不停地摇还骂人;如果遇到耳朵聋的,光打岔说不清,气得人没脾气。
话务员最怕的是开电话会议,如果上级开,不仅要与县里、地区的总机保持联系,还要与社直有关部门密切沟通。每次开电话会议之前,只听上一级的话务员不停点名,下一级的话务员听到后立即应答。如果公社召开电话会议,话务员不仅要把各大队参加会议的人员通知齐,还要逐个点名等人到齐电话会议才能开始。
监听是话务员得天独厚的条件,不管是哪里的电话,只要通过总机都可以监听到。我曾听当时水屯邮电所的话务员谢玉梅讲过两个笑话:有一次,县委书记要水屯公社党委办公室的电话,通讯员刘国义接着了,对方说:“你是谁呀?”接方答:“我是国义。”对方说:“哦,老潘呀!”接方答:“我姓刘。”对方说:“啊!祖辉。”接方答:“我是刘国义。”仅对方询问名字就让话务员听了一阵好笑。更好笑的还有一次,一位公社干部从外地往公社革委会办公室打电话,正巧他的儿子在办公室玩耍时接听了电话,他一听是儿子的声音高兴极了,可他儿子没听出来,一个劲地问:“你是谁呀?”他说:“我是你爹。”接电话者以为对方骂自己,就说:“我是你爷。”他不得不喊儿子的名字:“我真是你爹呀!”儿子才恍然大悟。
1984年,我到汝南县委宣传部工作后,为了给上级新闻单位联系,经常打长途电话。每次打电话,话务员说话的声音很甜、很亲切,服务态度也很好。有一次,我去县邮电局采访,副局长王树志领着我到交换机房,四间房子,中间背靠背一字排开各15台总机,一边坐15人都是女同志,嘴不停地说话,手不停地拨线或插塞。我举起照相机,拍了大景也拍几个特写。后来,《不见面的话务员》的特写照片分别刊发在《中国妇女报》《河南邮电报》上。
接电话的故事和话务员的趣事说不完。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程控交换机的引进和使用,逐步取代了落后的电话设备。各地庞大的话务员队伍逐步减少、改行和消失。虽然话务员这个职业消失了,但在人们的记忆里却永远无法消失。
责任编辑:律凯凯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