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县区 西平县

二郎公安派出所处置一起液化气罐起火事件

2019-04-09 09:0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h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本报讯(通讯员 郭真超)近日,西平县公安局二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成功处置一起液化气罐起火事件,保护了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日17时许,西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本报讯(通讯员 郭真超)近日,西平县公安局二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成功处置一起液化气罐起火事件,保护了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日17时许,西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二郎镇群众报警称:家中出现火情,请求帮助处置。接到报警后,二郎公安派出所民警、辅警立即携带灭火器赶往现场。在报警群众家的厨房里,民警看到一只正在燃烧的液化气罐。

民警考虑到液化气罐着火后极有可能发生爆炸,贸然接近十分危险,于是立即疏散周边围观群众,切断厨房电源。眼看火势越来越大,液化气罐发生爆炸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刻不容缓,在仔细观察周边情况后,民警进入厨房将液化气罐提到院中,此时液化气罐还正在喷射着火焰。危急关头,民警把打湿的衣服盖在火焰上,成功将着火的液化气罐起火点扑灭。随后,民警快速清理了厨房里的明火,待液化气罐稍作冷却后,将液化气罐进行进一步处理。

由于扑灭及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危急时刻,出警人员不顾自身危险挺身而出的英勇表现受到报警人及周边群众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