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机构改革这样展开
摘要: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政府工作部门35个。
驻马店市机构改革这样展开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政府工作部门35个。
中共驻马店市委机构设置表
说明:
驻马店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1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市档案局、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组织部挂市公务员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宣传部挂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机要保密局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牌子。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说明: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5个。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水利局挂市政府移民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机构改革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作出的坚持“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改革市县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划分事权,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推动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改革的主要特点
深化机构改革,要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主要机构及其职能要同中央及省保持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立足驻马店实际,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鼓励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长期制约驻马店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统一要求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委重大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将市委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统筹优化市委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承担对台工作职责。不再设立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组建市委机要保密局。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保留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统筹优化市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组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组建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市粮食局。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市林业局。优化市审计局职责,不再保留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教育体育局更名为市教育局。将市委群众工作部(市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市信访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仍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将市政协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和文史委员会,市政协委员联络室更名为市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深化群团组织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市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确需转为行政机构的,原则上并入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在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设置。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后,要统筹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确保实现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到位、权责清单调整到位、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清理到位。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改革。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市本级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体现综合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
深化县(区)机构改革
按照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区)机构改革,着力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同中央及省保持基本对应。省、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县(区)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县(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赋予县(区)机构设置更多自主权,突出不同层级职责特点。允许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担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人有权有物,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进一步完善部门“三定”规定,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市党政工作机构均为正处级,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县(区)党政工作机构均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均为科员(股)级。现有处级、科级党政工作机构凡没有纳入机构改革方案的,其机构和领导职数全部予以核销。各部门空余的工勤编制全部核销,现有人员只出不进。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要求,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确保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全面清理不规范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细化工作进度
全面梳理改革任务,建立总台账,明确责任部门,以及改革实施的主要环节、关键步骤、时间节点等事项,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加强督办督察,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抓紧组织实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任务。
稳妥有序推进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密切关注思想动态,切实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成立后,即着手做好职责、机构、人员划转工作,划入的机构、人员随即接受新部门领导,对新部门负责,转隶任务完成前要按照正常节奏继续承担各自职能,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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