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被授予“河南省豫剧之乡”称号
摘要:□全媒体记者 闫宏伟 袁 敏本报讯 12月17日下午,在首批“河南省戏曲之乡”授牌仪式上,开发区被授予“河南省豫剧之乡”称号。首批“河南省戏曲之
□全媒体记者 闫宏伟 袁 敏
本报讯 12月17日下午,在首批“河南省戏曲之乡”授牌仪式上,开发区被授予“河南省豫剧之乡”称号。
首批“河南省戏曲之乡”评选命名活动是由河南省戏剧家协会组织开展的。其目的是通过评选命名“戏曲之乡”,调动各地落实有关戏曲发展各项政策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戏曲发展的良好氛围,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精品力作,为加快推进河南打造全国重要文化高地、继续保持河南戏剧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发挥积极作用。
“河南省戏曲之乡”评选命名活动自去年10月开始申报以来,得到了全省各地的积极响应。今年7月开始,河南省戏剧家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先后到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经过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首批“河南省戏曲之乡”命名活动授予许昌市、开封市、汝州市为“河南省戏曲之乡”称号,授予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封丘县、巩义市为“河南省豫剧之乡”称号,授予渑池县为“河南省曲剧之乡”称号。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