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汽车 行业资讯

四部委:提升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2018-12-11 10:47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责任编辑:fl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财政部近日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下称《计划》)。

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吴晓琴)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财政部近日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千方百计满足“一车一桩”的接电需求。

《计划》中显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充电桩数量超过60万个,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了配套能源保障,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尚处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充电基础设施依然面临着建设落地难、运营效率低等问题,仍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短板之一,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亟待提升。

根据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2015年到2020年,需新建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计划》提出了六大任务。

第一是提高充电设施技术质量。充分发挥整车、动力电池、充电设备生产、设施运营等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质管控,促进充电技术的创新开发应用,确保充电设备质量优良、环境友好、使用便捷、安全可靠。严格执行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标准,加强跨专业合作,跟踪先进充电技术的发展,加快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智能充电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共同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第二是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效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全面提升设施运营维护水平,加强管理和资源保障,采购符合标准的充电设备,系统排查现有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运营安全,积极盘活“僵尸桩”,结合服务场景科学配置车桩比例,切实提升充电设施利用效率3和服务能力。继续探索出租车、租赁车等特定领域电动汽车换电模式应用。

三是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的用地政策,保证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分时租赁车、共享汽车等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用地,以及有明确需求的其他新能源车辆的充电专用场地,提高充电保障能力。

四是强化充电设施供电保障。将充电设施电力接入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范畴统筹考虑。对用户充电规律、充电电量、使用场景进行系统研究预测,将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并具有包容性。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合理建设充电设施接入系统工程,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接电报装流程,落实开辟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的要求,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接入服务。新建居民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用电容量。全面摸排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及供电现状,研究探索公共电网对物业管理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加快推广电动汽车智能化有序充电,针对老旧居民区电力容量不够等问题,引导电动汽车低谷充电,挖掘现有电网设备利用潜力,千方百计满足“一车一桩”接电需求。

五是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协同发展。研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溯源管理,做到充电行为数据可追溯、节能减排数据可计算、车桩信息数据可统计。推进国家级信息平台与重点城市信息平台、企业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充电设施信息服务网络。

六是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做好标准顶层设计和体系规划,发挥标准技术引领、规范充电设施市场的作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行业标准间的协调统一。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进程,建立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有效互补的充电标准体系,满足充电技术发展需要。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人民网-汽车频道)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