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财经新闻 国际财经

监管发威6家银行被重罚1.5亿

2018-12-10 12:50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fl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时隔半年,银保监会再度批量公布大额罚单,包括浙商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和交通银行总计六家银行被罚,罚金总额达1.563亿元。强监管威力不止于此,

时隔半年,银保监会再度批量公布大额罚单,包括浙商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和交通银行总计六家银行被罚,罚金总额达1.563亿元。强监管威力不止于此,由于此次各银行处罚金额均超500万,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业内人士预计受罚银行后续包括上市、再融资等事项恐均会受阻。

强监管在此次处罚对象和金额上都得到充分体现,被罚对象为各家银行总行。其中,浙商银行被罚款5550万元,处罚金额最大;民生银行两张罚单总计罚款3360万元;渤海银行被罚款2530万元;中信银行被罚款2280万元;光大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被罚款1020万元,合计1120万元;交通银行两张罚单总计被罚款740万元。六家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等。

受罚银行中,渤海银行尚未公布上市计划,浙商银行正处于A股IPO审核进程中,其余银行均已在A股上市。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银保监会的 “大额罚单”对于A股IPO排队银行中资质领先的浙商银行或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记者查阅《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其中第六十七条涉及“重大行政处罚”判定,其中包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银监会作出的500万元以上罚款”。

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拟IPO公司并非完全丧失上市可能性,只要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且经过中介机构合理解释已经消除影响,则不会构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如果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可以进行等待,直至报告期内不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发行人,目前较为通行的做法是由做出处罚的监管主体出具证明函,证明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即可。对此次受处罚的银行来说,假如能够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则不会对其上市、再融资的进程构成实际影响。但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该人士表示。

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审核情况,浙商银行已进入预披露更新状态,下一步很快会进行初审会和发审会。记者注意到,在此前证监会披露的浙商银行A股审核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就已对浙商罚单相关问题有所关注,此前浙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罚款共计48笔,涉及罚金累计2284.47万元,监管要求其披露“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已取得有关部门合规证明”等多项问题。

对于包括交行、中信、光大在内的上市银行而言,此次处罚意味着后续融资时对于融资工具的选择或将有所限制。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经济参考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