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保险之窗 行业要闻

河南全面推行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实名缴费

2018-12-10 08:1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jh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范化解风险,依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将自12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范化解风险,依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将自12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试点工作。

一、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的主要内容

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是指投保人购买车险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缴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及个人违规以各种形式垫付应由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凡在河南投保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缴纳保费时均需通过实名验证。目前,实名验证系统已覆盖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对投保人采用现金支付等较难执行实名验证的情况,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积极引导投保人到经营场所完成缴费工作,支付过程应录音录像。

二、推行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的重要意义

目前实名制已成为多个行业的规范性要求,银行业、证券业均已实现实名制。车险实名缴费是正在进行的保险业实名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制度有利于维护保险消费者选择权,有利于督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业务人员如实履行保险产品说明义务,有利于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车险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实施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制度将有利于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三、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具体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缴费实名制工作顺利开展,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实务要点,统一行业标准,简化流程,尽量减少录音录像等环节对保险消费者的影响,让消费者便捷高效地完成车险承保行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放置宣传彩页、宣传展板、宣传海报等供消费者取阅、观看,各营业场所将配备专人对消费者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或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将牵头收集和整理车险实名缴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步修订和完善实务操作要点,切实保障车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消费者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消费者可以选择哪些缴费方式

消费者为个人名下的私家车投保时,可以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扫码、现金等方式缴纳保费,使用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的,应确保使用本人账户。确需使用现金缴费的消费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拒绝,但应积极引导保险消费者到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办理,并对销售过程录音录像。企事业单位为单位车辆投保的,应使用企业账户转账或银行票据方式缴纳保费。

(二)车险保费是否增加

消费者购买车险价格与保费支付方式无关,不会因为实施投保人实名缴费而增加。

(三)哪些情况需要双录

消费者使用现金缴纳保费的,需要到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进行销售过程录音录像。消费者为他人名下车辆投保车险时,需要提供与他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不能提供或不愿提供证明的,需要到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进行销售过程录音录像。

(四)双录包括哪些内容

双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人员出示工作证、投保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车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如投保人与车主不一致时)。

2.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人员出示产品条款、交强险浮动告知书和商业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3.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确认投保意愿,告知投保人险种,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中介机构名称(如有)、业务员姓名、投保车辆信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缴费金额等。

4. 投保人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

5. 投保人签署投保单、交强险浮动告知书、商业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缴费实名认证客户授权书等相关文件。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