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新增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
摘要:□全媒体首席记者 高琳琳本报讯 “我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几天前刚缴过220元的费用,现在听说还需补缴20元,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近日,家住市南海路中段的李女士
□全媒体首席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我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几天前刚缴过220元的费用,现在听说还需补缴20元,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近日,家住市南海路中段的李女士向本报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否提高了。
记者从驿城区南海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了解到,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在驿城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辖区城乡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除外,新增了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2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资助解决;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根据驿发(2009)12号文件精神,可减免本户一人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解决;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持有一、二级残疾证)个人缴费80元,政府资助140元。每人每年20元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不涉及政府资助。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12月10日。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