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关爱留守儿童新规 父母每半年至少看望一次孩子
摘要: 将于12月1日施行的《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父母外出后应当定期与受委托监护人、农村留守儿童就读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沟通联系,及时
将于12月1日施行的《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父母外出后应当定期与受委托监护人、农村留守儿童就读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情况,每月至少两次通过电话或者视频与孩子联系,每半年至少看望一次。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为到本行政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支持用工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外来务工人员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帮助。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走访排查等方式,及时登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定期予以更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进行汇总、复核。
《办法》规定,受委托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督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变更受委托监护人。
《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举报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父母未妥善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导致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就读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要推动县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智仁)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