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摘要:为进一步使群众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连续性,及时参(续)保、方便就医,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为进一步使群众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连续性,及时参(续)保、方便就医,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参保缴费
1.参保缴费时间:
9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缴费期后不再办理。
2.参(续)保方式:
参保缴费以行政村(社区)、学校为单位集中征缴,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或者自愿独立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通过微信缴费(微信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2.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税务APP”缴费;3.通过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缴费;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困难人群视本人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或学校办理参(续)保手续。
3.缴费标准
二、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个人不需再缴纳大病保险的费用。
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战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
五、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困难群众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府全额资助。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致,保险年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一致,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范围一致。
六、就医方便 报销快捷
城乡居民医保软件全市统一,在市属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时不再办理转诊手续,住院结算实行“一卡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民生工程,体现了政府的关心和关爱,让我们共同从健康出发,为未来打算,立即行动起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2018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wtt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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