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为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定“标准”
摘要: 9月13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降低县域内患者外转率,省卫计委近日下发《河南省县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基本病种目录(试行)》(以下简称《
9月13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降低县域内患者外转率,省卫计委近日下发《河南省县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基本病种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引导县级医疗机构提升诊疗服务能力,推广适宜医疗技术,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地。
县级医疗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不仅承担着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以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的任务,也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体系中的关键一环。《目录》共包括A类100个病种和B类50个病种,其中A类病种是基于国家卫健委《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拟定,B类病种是基于《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拟定。根据《目录》当中的A类病种,像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颅脑损伤手术、胃癌根治性大部切除及全切除术等以往只能在省、市级医疗机构做治疗的病种,县级医院今后也要掌握这些病种的诊疗技能,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根据部署,全省各地要对照《目录》,通过研究、梳理、对比分析,找出服务能力短板,尤其是县域外转率较高的县(市),要切实制定能力提升规划,加强投入和人才培养,强化内涵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病种目录并非一成不变。省卫计委要求,各地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诊疗条件和服务能力增加服务病种,满足群众需求。(记者 王平)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河南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