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前景区迎来降价潮 游客能省多少钱?
摘要: 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来临前,国内景区迎来了降价潮。截至8月29日,314个景区已降价或拟降价,其中包括121个5A级景区,很多景区的降价幅度超过30%。可以说,这是
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来临前,国内景区迎来了降价潮。截至8月29日,314个景区已降价或拟降价,其中包括121个5A级景区,很多景区的降价幅度超过30%。
可以说,这是一波很有诚意的降价。到底哪些景区降价了?游客能省多少钱?为什么要降价?会不会影响景区运营?一起来看。
资料图:瘦西湖二十四桥上人挤人。孟德龙 摄
哪些景区降价?
国家发改委6月份曾公布《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之前,切实降低一批重点国有景区偏高的门票价格。
这一目标正在兑现。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截至8月29日,已有21个省份出台了157个景区降价(免费开放)措施,25个省份确定了“十一”前拟降价(免费开放)的157个景区名单,以上合计314个景区。
各省重点国有景区降价情况。来自国家发改委
降价的景区也很有“含金量”。314个景区中,按景区等级统计,5A级景区121个、4A级景区155个。
仅以5A级景区为例,宣布降价的景区包括扬州瘦西湖、崂山、黄鹤楼、天山天池、九寨沟、华山等大家耳熟能详的景区。
游客能省多少钱?
这么多景区降价,游客们到底能省下多少“真金白银”呢?
按降价幅度统计,实行免费开放的景区30个,降幅在30%(含30%)以上的29个,在20%(含20%)—30%的48个。
资料图:黄鹤楼。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其中,在已经降价的景区中,扬州瘦西湖旺季票价从150元降至100元,华山风景名胜区旺季门票价格由180元降为160元,青岛崂山旺季票价从245元降至180元,黄鹤楼景区门票价格从80元下调至70元,新疆喀纳斯、白哈巴、禾木通票旺季票价从295元降至195元,神农顶门票价格由140元调至130元,湖南常德桃花源景区由180元调低至128元,等等。
在即将降价的景区中,9月20日起,乌镇景区门票价格下调,东栅景区门票价格从120元调整为110元,东西栅景区联票价格从200元调整为190元;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旺季门票价格由220元降为190元,黄龙风景名胜区旺季门票价格由200元降为170元,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旺季门票价格由185元降为160元,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青城山景区、都江堰景区门票价格由90元降为80元。
资料图:震后一年多,九寨沟风光美丽依旧。桑吉 摄
为什么要降价?
在国家大力推动景区票价下降的背后,是当前景区门票价格的偏高和民众“玩不起”的吐槽。
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显示,认为当前国内景区门票价格“太高”或“偏高”的占72.3%。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知名景区游客人数已经开始下降,越来越多的人用脚投票,表明高票价已经制约影响了旅游消费的增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国旅游研究院总统计师唐晓云对中新网记者表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但现在一些景区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一些地方也过分依赖门票经济。
唐晓云认为,要使得这些景区回归公共资源景区的本质,充分释放老百姓的旅游消费需求,提高民众旅游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势在必行。
高空俯瞰喀纳斯景区。韩雪 摄
会影响景区运营吗?
有人担心,降低门票价格后,景区运营会受到影响,进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一些景区可能会拿出明降暗升的应对措施。
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健全机制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是以景区合理运营成本为基础,重点剥离景区承载的“额外负担”,包括不合理的政府收费收入等,规范价格行为,相应降低门票价格。因此,不影响景区正常运营。随着景区门票价格的下降、游客数量增加,景区总的门票收入并不一定会减少,还有可能会增加。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上述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不得避重就轻、流于形式、敷衍搪塞;不得明降暗升,在降低门票价格同时,提高景区内交通运输等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
唐晓云表示,景区门票降价,门票花费减少,对游客来说是一大利好。而对于景区来说,门票收入减少,短期收益会有震荡,但长期来看会产生倒逼的正向效应。
“景区如果只想着关起门来收门票,游客会越来越少,增长潜力也不大。”唐晓云说,门票降价,有助于推动景区转变发展思路、模式,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旅游产品、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来吸引游客,从而加快摆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形成“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局面。(记者 李金磊)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中国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