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大券商启动沪伦通做市资格申请
摘要: 上周末,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上周末,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券商已经开始积极备战沪伦通。上证报记者获悉,近期已有大券商向上交所提交了参与沪伦通做市业务资格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启动沪伦通做市业务市场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从事沪伦通跨境转换业务的机构需具备沪伦通做市业务资格。券商申请为沪伦通存托凭证提供做市服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开展国际业务的经验;三、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最近两年为BBB级别及以上;四、以自有资金参与沪伦通CDR做市业务;五、制定完备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六、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系统;七、过去一年内无因自营业务被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八、承诺公司研究团队对其做市CDR标的提供专门研究;九、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接近70家券商的评级在BBB级及以上。
多家大型上市券商自营团队表示,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做市意向申请。
一家已提交做市意向申请的上市券商自营人士表示,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沪伦通做市相关事宜。目前,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人员配备不足:一是做市团队,目前人员还在扩充之中;二是研究团队,公司对海外市场的研究不充分。此外,后续监管可能会对沪伦通的投资、研究人员作详细要求。
一家评级符合要求的中型券商自营人士也表达了公司参与沪伦通做市业务的意愿,但目前其所在团队尚未提交申请,“希望交易所能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比如,公司在香港设立了子公司、也存续了三年,但在海外研究、投资等业务上较为薄弱。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通知还显示,上交所会根据相关工作计划,对沪伦通意向做市商进行检查和评审。检查内容包括制定沪伦通做市业务和风险控制方案、基本完成沪伦通做市业务技术开发、配备沪伦通做市业务专业团队等。此外,上交所还在上周五向各家券商下发了沪伦通CDR接口规范说明书及技术实施指引。
一家中型券商运营相关负责人认为,从方案初稿看,投资者买卖沪伦通CDR与买卖A股股票在操作上并无差异,券商不需要为此新上一套系统,也不需要对系统作大改造,预计技术层面很快就能准备就绪。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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